村庄规划管制规则旨在保护生态环境、农用地和建设空间,同时确保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能力。以下是在做村庄规划时可以参考的一些通则式的管控规则。

一、农业空间保护

(1)本村内现状耕地保有量1918.13公顷,规划耕地保护目标1908.31公顷,落实永久基本农田1103.18公顷。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,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,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油、糖、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,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,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。禁止非农建设和破坏耕作层。改变耕地地类的农业生产活动。

(2)未经批准,不得在园地、林地及其他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活动,不得进行毁林开垦、采石、挖沙、采矿、取土等活动。

(3)本村内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总面积为65.79公顷,应按规定要求兴建设施和使用土地,不得擅自或变相将其用于其他非农建设,并采取措施防止对土壤耕作层破坏和污染。

二、生态空间保护

(1)本村内无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用地。(如有,则写明生态保护红线多少面积)

(2)保护村内生态林、水域、自然保留地等生态用地,不得进行破坏生态景观、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,做到慎砍树、禁挖山、不填塘(湖)。

(3)优化乡村生态空间格局,做到尽可能保留乡村原有的地貌、自然形态,系统保护好乡村自然风光和田园景观。

三、建设空间管制

本村内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为XXX公顷。(如涉及城镇开发边界,则写明城镇开发边界多少面积,村庄建设用地多少面积)

1.产业发展

(1)本村内规划工业用地XXX公顷,仓储用地XXX公顷,商业服务业用地XXX公顷,规划明确规定的用地用途、规模、强度等要求不得随意改变。

(2)产业类建设用地调整应当编制优化调整方案,经村民委员会审议和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审查同意后,逐级报村庄规划原审批机关批准。

2.农村住房

(1)本村内规划居住用地XXX公顷,新申请的宅基地,应落实“一户一宅”,在划定的宅基地建设范围内,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。

(2)村民住房建筑以低层为主,住宅层数不超过3层,建筑高度不大于11米,建筑风貌和布局应体现东北特色和居民生活习惯,符合村庄整体景观风貌控制要求。

3.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

(1)不得随意占用规划确定的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用地。

(2)村内供水设施1处,采用自来水供水方式。房屋排水接口需向村民小组确认后再进行建设。

(3)垃圾收集点、公厕、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用地及综合服务站、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、卫生室、教育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,设施建设选址、规模、标准应符合相关要求,村民不得随意占用。

(4)村庄“留白”用地

本村内无规划“留白”用地。

“留白”用地利用要求:不得建设对周边产生较大影响的工业企业;拆除土坯房、草房、危房等质量差的建筑,适当保留质量较好的建筑再利用;村集体为“留白”用地的管理者,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。

四、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

(1)村民的宅基地选址和农房建设须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区。

(2)村庄消防通道的设置应符合村庄消防安全的要求,不得少于4米;村庄主要道路为消防通道,不准长期堆放阻碍交通的杂物。

(3)公园绿地、广场、学校等开敞空间为防灾避险场所,紧急情况下可躲避灾害。

五、其他管制规则

(1)道路两侧房屋应后退道路红线不小于1米。(具体根据村庄实际情况确定,看建筑是否需要后退道路红线)

(2)两种不同地类分界线,三调调查不准确的情况下,可以参照不动产数据,发证数据及原用地性质的合法性等确定。

这些规则是保障村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,有助于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条件,同时也为村民提供了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。

最后修改:2024 年 12 月 30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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